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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莞小产权房必备这些小常识

2021-03-26 16:35来源:网络

【摘要】现在买东莞小产权房的人越来越多,可是很多人缺乏一定的买小产权房常识,到了售楼部,更多地倾向于售楼人员的推荐,买完过段时间就后悔了。
现在买东莞小产权房的人越来越多,可是很多人缺乏一定的买小产权房常识,到了售楼部,更多地倾向于售楼人员的推荐,买完过段时间就后悔了。所以,了解一些买小产权房常识,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分享是很有必要的。

一、定金可不可以退?
“订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东莞小产权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小产权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
东莞小产权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从法律上讲,开发商降价对老业主来说是很难维权的,这属于小产权房地产交易的风险。除非合同有约定,如果签合同时开发商有书面承诺,承诺不降价,或若降价就赔偿业主损失,这样就可以获得赔偿。打砸售楼处只能徒劳无果,甚至会构成犯罪。
三、购房人反悔怎么办?
双方签订《合作建房合同》后,在《合作建房合同》尚未办理手续前,购房人反悔,不想继续履行《合作建房合同》,是否可以以《合作建房合同》尚未生效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小产权房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四、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怎么办?
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外,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期交房,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之后超过三个月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解除合同。